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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到期,租客又多住10天,这几天按月算吗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4-27 166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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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租赁协议的有效期应自租户交纳租金之日起计算,并按照全月期限进行计算。若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造成逾期,承租人可在阻碍因素消退后十日之内提交顺延申请,是否批准将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做出裁决。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一、房租到期,租客又多住10天,这几天按月算吗

租赁合同所约定的期限应当按照交付租金之日起计算,按照整月方式进行设定。

若承租人因为遭遇了无法预见且不能避免的意外情况或存在其他合法、合理的原因导致未能及时履行交付租金义务,那么自该妨碍因素被有效解除之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其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延长相应的期限,然而这项申请能否得到批准则需要由人民法院依据实际情况来做出决定和裁决。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因此,房屋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如果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可以继续租赁,但出租人不同意,承租人应该交还房屋。

二、欠房租6000跑路犯法吗

关于拒付房租并逃逸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若遭受损失者至公安机关进行报案,然而却未予立案处理,此情形可被视为民事纠纷类别。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强烈建议您及时提起诉讼,通过正当途径寻求解决方案。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承租人没有正当的原因而未能准时或延期交付租金,作为出租方有权向承租人发出请求,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支付欠款;若承租人仍然逾期未支付,出租方则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一般而言,此类行为并不属于典型的犯罪行径,然而却明显违反了合约法,受到损害方有权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违约方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和违约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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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成都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四川煊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系律所主任。先后工作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仲裁委员会,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3000余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庭审经验,从2014年至今多次被评为成都优秀青年律师,现为成都仲裁委员会委员。王涛律师多年始终专注于合同纠纷、离婚纠纷、房地产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律事务、法律顾问、拆迁补偿和安置等各领域案件的代理和研究,对于案件要点把握准确,擅长收集、梳理案件证据材料,能够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无论是在传统领域,还是在新兴的业务领域,均处于中国法律服务的前沿,诉讼经验丰富,且未达承诺退费。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王涛律师始终追求并致力于“客观、理性、效率、衡平”的法律价值观。?执业领域非诉讼业务:商业合同、公司治理、风险内控、股份制改造等;诉讼业务:主要涉及合同纠纷、股权诉讼、刑事辩护。王律师熟悉企业运营中涉及的劳动、财务、工商、金融等各类法律事务,在公司法务、风险资本投资等事务操作和业务风险控制方面积累了丰富的从业经验,具有良好的综合执业能力和专业素质。对民事侵权、合同纠纷等民商事诉讼有深入的研究和实践。曾担任多家企业、有限公司及公民个人的法律顾问,在担任法律顾问过程中,注重坚持“法律风险以预防为主”的原则,熟练、灵活运用法律规定,最大可能地保障了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实现、日常经营的顺利运行和个人客户合法权益的实现。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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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哪些法院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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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买卖合同纠纷哪些法院有管辖权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 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在没有约定管辖法院的情况下,因买卖合同产生的纠纷只能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被告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 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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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委托代理协议的写法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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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租赁委托代理协议的写法是怎样的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房屋租赁委托代理协议书应该先写标题,对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的相关信息进行介绍,正文的条款是房屋的基本情况,房屋租赁的用途,代理方的代理权限,代理期限,代理费用,押金,违约责任等基本条款,最后需要有双方的签名,盖章和时间。

房东不退押金能投诉吗,法律上如何认定

法律顾问律师24分钟前回复:

关于房东不退押金能投诉吗,法律上如何认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签订租房合同的流程具体如下: 1、租赁双方持第二条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 2、租赁工作人员对证件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进行监证,审查初步通过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 3、在初审通过的基础上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 4、租赁双方交纳规定税费后,发给承租人《房屋租赁登记证》; 5、在手续齐全,审查无误的情况下,三天内办完。

不当得利不返还是否适用法律

法律顾问律师26分钟前回复:

关于不当得利不返还是否适用法律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起诉不得当利返还 民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还受损失的人。 正是因为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因此虽属既成事实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当利益应返还给受损失的人。 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 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称为受益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财产受损失的人称为受害人或受损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券。 依照法律规定,不当得利能引起不当得利之债。 所以,不当得利是一种法律事实,是债的发生根据。 但不当得利的性质如何,理论上有不同的看法。 我们认为,不当得利引起的债完全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不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因此它不属于民事行为。 其中,就受益人所负担的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而言,系基于当事人本人的财产取得行为所致,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实行为;就受害人所享有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而言,是由于自身以外的其他当事人——即受益人的行为所致,与其本人的行为无关,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件。

购房合同丢了该怎样过户

法律顾问律师35分钟前回复:

关于购房合同丢了该怎样过户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丢失购房合同的,购房者可以补办后进行过户。 购房合同一般为一式两份,一份丢了,可以以另外一份为准,如果都不见了,可以根据其它证据材料进行补办。 房屋过户是指将房屋物权进行转让,需要到房屋管理部门进行不动产物权的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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