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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解除租赁合同但对方不搬走,可以请法院执行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4-29 110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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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彼此间的谈判无果而终,出租方可寻求法院援助,请求租户从屋内迁徙并且偿付自租赁期终结之日直至租户真正撤离为止所产生的占用费用(这部分费用可以按照预先与当事双方商定的租金标准来计算),此外,出租者也有权利要求租户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已经解除租赁合同但对方不搬走,可以请法院执行

由于租赁协议已届满而未能执行搬迁事宜,可选择在向法院提交诉状后申请实施强制执行,当租赁期限到期以后,若双方均无意续签却仍有租户滞留不愿离开,倘若双方无法通过和解达成共识,出租方向法院起诉便成为一项必要手段,此类情况下出租方应有权利要求租户迁离该租赁住房,并且需连带支付自租赁期结束之日起至实际搬离为止的使用费用(按照双方曾经约定过的租金标准进行计算),同时还可以请求租户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倘若法院做出最终审判,尽管租户仍未按照判决执行,仍然拒绝搬离,此时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关于租赁合同到期后是否需要赔偿损失,这主要取决于该合同中对此事项的具体约定。

因为依照法律规定,在处理纠纷时,原则是遵循当事人的意愿,即尊重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原则,除非在无事先约定的情况下才能参考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解决。

关于未签订合同或者未支付租金的问题,这并不意味着拥有合法占有权力,一旦经由占有权人要求办理房屋手续后,依然予以拒绝,这种情形可视为严重违反刑法中的非法入侵住宅罪。

若在此过程中未曾给他人带来实质性伤害损失,按照法定程序,罪行显著微小且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性同样存在。

在大多数情况下,人们通常不会采用法律手段起诉擅自进入民宅者,而是把重心放在从民事层面上解决产生的矛盾争端。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房东未告知租赁合同违法吗

口头协定之有效性与合法性成正比。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的明确规定,我们可以得知当事各方制定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

然而,若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对此类合同严格要求需采取书面形式,则必须以书面形式为准。

倘若当事人双方达成共识并约定使用书面形式来立约,那么亦应遵循此原则。

因此,可知除了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要求使用书面形式的情形以外,口头承诺同样构成了完整的合同关系,其法律效力也是毋庸置疑的。

然而最为关键的问题在于,一旦纠纷产生,处于不利地位的一方很有可能会矢口否认他们曾作出过的承诺。

在此种证据缺失的环境中,法庭也常陷入难以裁决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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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成都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四川煊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系律所主任。先后工作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仲裁委员会,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3000余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庭审经验,从2014年至今多次被评为成都优秀青年律师,现为成都仲裁委员会委员。王涛律师多年始终专注于合同纠纷、离婚纠纷、房地产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律事务、法律顾问、拆迁补偿和安置等各领域案件的代理和研究,对于案件要点把握准确,擅长收集、梳理案件证据材料,能够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无论是在传统领域,还是在新兴的业务领域,均处于中国法律服务的前沿,诉讼经验丰富,且未达承诺退费。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王涛律师始终追求并致力于“客观、理性、效率、衡平”的法律价值观。?执业领域非诉讼业务:商业合同、公司治理、风险内控、股份制改造等;诉讼业务:主要涉及合同纠纷、股权诉讼、刑事辩护。王律师熟悉企业运营中涉及的劳动、财务、工商、金融等各类法律事务,在公司法务、风险资本投资等事务操作和业务风险控制方面积累了丰富的从业经验,具有良好的综合执业能力和专业素质。对民事侵权、合同纠纷等民商事诉讼有深入的研究和实践。曾担任多家企业、有限公司及公民个人的法律顾问,在担任法律顾问过程中,注重坚持“法律风险以预防为主”的原则,熟练、灵活运用法律规定,最大可能地保障了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实现、日常经营的顺利运行和个人客户合法权益的实现。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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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如何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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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委托合同如何写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委托合同包括当事人条款、委托处置的事务、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报酬、完成委托事项的质量要求、完成委托事项的期限、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的方式、其他条款等条款。 具体来说起草委托合同要注意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在委托合同中,应对委托事务的基本信息进行准确、详细约定,尤其是委托事务的具体要求,以确保受托人能够很好地完成委托事务,同时受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如果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或委托人减少其相应的报酬。 2、在委托合同中,应对期限进行明确的约定,受托人应按约定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委托事务。 如果受托人因自己的过失不能按时完成,则构成违约,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损失。 3、委托合同若是有偿的,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另外,委托合同如果是有偿的,应在合同中对于报酬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进行明确的约定。

无效的仲裁协议情形主要是什么,法律依据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36分钟前回复: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以口头方式订立的。 2、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4、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5、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者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对此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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